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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使用管理,一看就会知道

发布于 2022-09-22 03:34 阅读(

湘乡市隶属于湖南省湘潭市,东邻韶山市和湘潭县,南接双峰县,西接娄底市,北接宁乡市。从事广告的朋友都知道,每个城市都不一样,今天找天狮广告小编给你介绍一下使用设施,希望能帮助有需要的朋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企业,包括:

(1) 使用公共、自有或其他自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等(以下简称“安装载体”)占用城市空间,设置标志、灯箱、、(标志)、道路标志、(绘画)、车站标志、牌匾、画廊、实物模型等,建设设施;

(2) 通过公共、自有或其他自有设施设置的临时彩旗、横幅、气球和其他设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包括:

(1) 独立支撑类型:指直接用支架或支架设置的广告,如带支架的广告牌(含)、灯箱、独立广告栏(柱)、电子显示屏、实体广告等。;

(2) 系留式:系指通过系留和拉动方式附着在载体上的广告,如气球和横幅;

(3) 悬挂式:是指通过连接固定设备,如壁板、建筑物、电子显示屏、悬垂广告、屋檐下悬挂广告等,放置、悬挂或悬挂在设置载体上的广告。;

(4) 粘贴式:指粘贴在载体上的广告,如各种通知、海报、标语等。;

(5) 嵌画式:指在布景载体上镶嵌、画绘的广告,如壁画广告、嵌入式、浮雕式建筑广告等。;

(6) 使用新材料或科技措施的其他广告,如激光束、照明图案等。

第八条申请设立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3) 户外广告设施使用载体权利证明文件或户外广告设施载体使用协议;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1)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或这些设施的使用;

(2) 妨碍人民生产、影响交通道路畅通、妨碍市容、建筑物形象的;

(3) 在国家机关办公楼、文物保护单位、纪念建筑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控制区内;

(5) (一)利用违法建筑物、危房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建筑物、设施的;

(6) 使用道路灯杆(柱)和其他物体在街道上设置商业宣传横幅;

以上是关于湘乡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使用管理办法的部分介绍,请看这里我们也很清楚,如果您对其他有兴趣,不妨注意查找天狮广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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