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定义,湘潭市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有哪些?
发布于 2022-09-28 05:48 阅读()
有些人可能下意识地认为所有城市的管理方法都是一样的,但实际上它们是不同的。接下来找天知广告小编给你看一下湘潭市户外的定义和规定,以及湘潭市禁止设置的情况,看完后就清楚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灯箱、喷漆、展板、橱窗、展示板、实物造型、电子展示设备和投影等形式,在户外场所、空间和设施内发布广告的行为。
(3) 广场、绿地、水域、车站和码头等场所或空间;
(5) 汽车、轮船、城市轨道交通等车辆的出现;
本办法是指经营者在其注册地和合法营业场所的法定控制区内设置牌匾、灯箱等设施,标明单位名称、字(商)号、地址、联系方式或者建(构)筑物名称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广告。
(1) 标志牌的设置应与建(构)筑物及周边景观相协调,符合城市外观标准,做到安全、美观、协调、整齐;
(2) 招牌内容仅限于招牌人的姓名、字(商)号、标识、地址、联系方式和建(构)筑物名称,不得具有商业性;
(3)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核心保护区等重点区域设置标志牌,应当符合要求,体现独特的文化或风格特征;
(四)同一建筑物相邻的门店设置招牌,实行门店一卡通,应设置在一层门檐以上,第二层窗檐以下的位置,形式、底边、高度、厚度应协调整齐;
(5) 标志牌的宽度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侧的墙壁,并应与建筑物的立面平行;
(6) 不得影响照明、通风、通道、消防等功能和结构的安全;
(7) 标志牌安装规划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标志牌安装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设置的禁止和管理规定:
1.城市桥梁(含立交桥)、给排水、供气供热、城市防洪堤等城市公共设施;
2.在交通安全设施和设施上设置交通信息以外的广告;
3、在违法建筑(结构)建筑(包括各类展馆设施)和不安全房屋广告中;
4.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风格建筑保护区、标志性建筑、城市绿化带和绿地、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和建筑控制区内的风景名胜区设置广告,在军事禁区100米和军事管理区50米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
5.影响消防、公共安全、交通安全和市容的户外广告;
6.在道路和延伸道路上方或对面放置广告;
8、在主、次路灯灯杆、灯罩、灯箱上设置广告;
(九)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市容或者建(构)筑物形象的广告;
10、在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规定或城市总体规划中设置户外广告投放区。
11、应按照有关规定控制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况。
以上是关于湘潭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定义的介绍,对于湘潭市的户外广告规定,以及湘潭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我们也应该有一些了解,更精彩的内容记得要注意广告平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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