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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使用管理,一看就会知道

发布于 2022-10-18 12:26 阅读(

湘乡市隶属于湖南省湘潭市,东临韶山市和湘潭县,南临双峰县,西临娄底市,北临宁乡市。从事此项工作的朋友都知道,每个城市都不一样,今天找天狮广告小编向您介绍使用的设施,希望能帮助有需要的朋友。

第三条本办法是指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设施,包括:

(1) 利用公共、自有或其他自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等(以下简称“设施载体”)占用城市空间,设置标志、灯箱、(标志)、路标、(绘画)、车站标志、牌匾、画廊、实物模型等,建设设施;

(2) 通过公共设施、自有设施或其他自有设施设立的临时彩旗、横幅、气球和其他设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包括:

(1) 独立支撑类型:指直接设置支架或支架的广告,如带支架的广告牌(含)、灯箱、独立广告栏(栏)、电子显示屏、实体广告等。;

(2) 系绳式:系挂在载体上的广告,如气球、横幅等;

(3) 悬挂附着式:是指通过连接固定装置,如墙板、建筑物、电子显示屏、悬垂广告、屋檐下悬挂广告等,放置、悬挂或悬挂在布景载体上的广告。;

(4) 粘贴式:是指通过粘贴方式附着在载体上的广告,如各种告示、海报、标语等。;

(5) 镶嵌画式:指在布景载体上镶嵌、绘制、绘画的广告,如壁画广告、嵌入式、浮雕式建筑广告等。;

(6) 其他使用新材料或科技手段的广告,如激光束、照明图案等。

第八条申请设立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3) 户外广告设施使用载体的权利证明文件或户外广告设施用载体的协议;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1)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或此类设施的使用;

(2) 妨碍人民生产、影响交通道路畅通、影响城市形象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3) 国家机关办公楼、文物保护单位、纪念建筑、风景名胜区建设控制区内;

(5) 使用违法建筑物、破旧建筑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建筑物、设施的;

(6) 使用路灯杆(柱)和其他物体在街道上设立横幅进行商业宣传;

以上是关于湘乡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使用管理方法的部分介绍,见这里我们也明确了这一点,如果您对其他感兴趣,不妨注意寻找天狮广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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