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村墙上的广告中可以看到官员和人民的私权
发布于 2022-10-25 16:00 阅读()
任何居住在农村或去过农村的人都会很容易地注意到农民住宅墙上的一个特色墙标志。
更不用说这些口号的内容五花八门,语言或粗俗或雅致,如果从内容上对其进行分类,那只不过是政治宣传语言和两类;因此,相应的主题是行使某些行政权力的政府机构或公共组织,以及公司和企业等商业机构。
根据作者多年的观察,出现在农村墙上的商业广告也是近年来才出现的事情。
至于政治宣传口号,历史悠久,远非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大字报,改革开放后一直沿用,但内容有所改变。
但与商业广告相比,它呈现出上升和下降的趋势。
这一趋势实际上反映了中国政府和人民对私权的态度。
从这两种口号的主体来看,它们分别反映了公共权力与“小私人所有者”(农民)之间的关系,后者无疑应该是民法中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前者涉及征用的法律制度,这反映在我国《基本法》第十条和第三节:“国家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用土地。”虽然这没有提及其他权利的征用,但一般在理论上被解释为正当。后者是市场经济中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适用民法中的相关合同制度是自然的。
一般而言,征收制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制度。
尽管宪法中没有规定征用的补偿机制,但学术共识要求补偿。
然而,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国家大、社会小、政府强、个人弱的社会现实,征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国家以法律名义无偿剥夺私人合法财产的工具,甚至成为一些不良分子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这一概念将个人视为国家的附庸,忽视了私人的主体资格,认为私人财产只是国家财产的一部分。
几乎所有反映在墙上的宣传标语都没有征求农民的意见,更不用说赔偿了。
对于商业广告,根据笔者对江苏、安徽、湖北和河南等省的调查,绝大多数的墙面商业广告没有签署农民的同意书,支付的报酬越来越少。
一方面,这种现象是政府和一些机构对其他人的权利漠不关心,更严重的说,是官僚作风。
但也许更重要的是农民自身的权利意识薄弱。
毫无疑问,房屋是农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农民享有全部所有权。
这一权力的积极方面是,只要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农民可以合法拥有、使用、获利和处置其房屋的任何部分;在消极方面,它排除了任何其他人的不合理干预,除非受到法律限制。
英国学者布莱克斯通说:“没有什么比所有权更能激发想象力和触动人心。”然而,我们的农民还没有这样的头脑,他们服从权力的惯性,包括更强大的臣民,尚未消除。
如果对政治的冷漠是对权力的尊重或对公共利益的支持,那么对商业广告的态度只能说是对权力漠不关心。
可以说,我不想要任何补偿或报酬,但至少我想表达我对“侵犯”我个人权利的担忧,这不仅仅是对我自己权利的尊重。
捍卫权利的机会还没有抓住,如何为权利而斗争,然后为法律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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