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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户外广告拆除的法律依据,请参见此处

发布于 2022-10-29 22:20 阅读(

你知道河南省的法律依据吗?拆迁的基本依据是河南省。具体细节是跟随天狮广告小编看的。

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的管理,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和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以路标、电子展示板、橱窗展示、灯箱、实物模型、横幅、气球等形式设置、绘制、悬挂、张贴(以下简称设置)户外广告。

(1) 使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和码头等建筑物或空间的广告;

(2) 在剧院、体育场馆、展览厅、酒店、餐厅和其他公共场所使用广告;

(3) 车辆、船舶、飞机和其他交通工具的广告;

(5) 在其他地方和载体设置户外广告。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情况和城市规划,提出户外广告的设置方案,征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公共安全和通信。

第六条户外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误导公众。

第七条户外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和计量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安装应牢固、安全、美观,并定期维护。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2)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的使用;

(4)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区;

(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十条其他户外广告由承担。

第十一条经营户外广告,申请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中华”后,方可经营。

如果组织者或参与者需要为大型文化、体育和公益活动以及各种交易会和订货会设置户外广告,组织者或参与者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一些组织者或代理人;自行签发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登记。

在自有场所设置户外自我宣传广告,必须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广告经营者在规划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规划和场地使用协议,填写《河南省登记表》,经审批后,符合批准的内容、规格、地点和时间。

在非规划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的,还应提交当地城建、环保、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张贴户外广告,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颁发的证书,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加盖广告管理专用章,并张贴在公共广告栏或指定位置。

公共广告栏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广告代理商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设置。在公共广告栏中,应支付用户费用。具体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统一规划的户外广告,不得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拆除、迁移、遮盖、损坏户外广告及其设施。

第十五条《河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经营。室外入住费不得超过该收入的15%。

第十六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设置、张贴户外广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安装、张贴户外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费用由主办单位和海报承担。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申请复议,或者依照《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省过去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予以废止。

河南省户外广告拆除的法律依据已经全部讲过了,户外广告设置发布应遵循相关法律依据,否则我们将面临拆除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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