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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烟草广告不再列举最详细的方法!

发布于 2022-11-08 11:17 阅读(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8月30日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修订草案)》,对发布的媒体、形式和地点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草案应更严格,并应完全禁止所有烟草广告

我们的《广告法》已经颁布了近20年,许多规定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

例如,“广告法”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电影院、剧院、会议厅和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张贴烟草广告。

然而,烟草、间接广告、烟草推广和其他形式的品牌共享,以及烟草促销和赞助,都没有明确界定和相关限制,导致许多变相的烟草广告。

修正案草案广告法进一步压缩了烟草广告的空间,并明确禁止使用通信网络和其他媒体发布或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但烟草公司经常以赞助或捐赠的形式宣传烟草广告,例如体育赛事、学校名称等,实际上是在“广告法”一方。

仅仅通过列举很难解决过度烟草广告的问题。

应改进立法,以检查和填补烟草广告方面的空白。

例如,在“商标法”中增加规定,不得使用与烟草商标或烟草广告名称相似或相同的商标;增加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不得使用与烟草公司名称或商标相似或相同的文字或图案作为公司名称设立公司。

“广告法”应作出明确的定义,只要客观上起到了促进烟草产品的作用,就应认定为烟草广告。

健康警告应占烟草包装的很大比例。

修订草案给一些烟草制造商留下了空白,也反映了在修订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规定时的不公平言论权。

我们通过弯腰倾听人民的意见来制定更好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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