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绝对性如何精看才知道
发布于 2022-11-25 01:17 阅读()
随着广告法广告术语的严格规范,我们必须考虑广告术语,特别是对于广告决定性术语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如何对广告绝对主义进行罚款,遵循小编的理解。
2015年9月1日,发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简称“广告法”),加大了对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别”、“最佳”等禁止用语的处罚力度,被网友称为“历史上最严格的(广告法”。
笔者在A行执法,颇有感触,在这里晒晒,以便改正。
“广告法”未规定绝对术语的范围。“广告法”中关于“国家级”、“最高级别”、“最佳”和其他术语不得使用”的规定具有谓词性质,从技术上来说属于立法中不完全列举的列举规定,禁止的绝对术语绝不限于此。
最好的解释是,国家工商总局曾将“第一”、“顶部”和“极端”作为案例中的绝对术语。
也就是说,绝对术语不限于“国家级”、“最高级别”和“最佳”等术语,但它们不如新的“广告法”和“。它们是否属于绝对术语,应由执法机构根据广告案例的语义、语境和事实全面确定。
由于没有明确的绝对术语范围,能否使用新的“广告法”中的禁止词和极端词?事实上,与1994年的“广告法”相比,新的“(000)”并没有扩大禁止在广告中使用绝对术语的范围。
除了在新的“广告法”中明确禁止的“国家级”、“最高级别”和“最佳”等术语外,如果“第一”、“排他性”和“独特”等术语基于事实,并且完整、清晰且没有误解,则允许使用这些术语。
例如,如果范围明确,可以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使用这些术语:首先,该术语是对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内部产品的描述;
例如,一家大众汽车4S店在推销其销售的汽车时使用了“汽车是(大众”品牌中的顶级配置,市场有限……”;
再次,如房地产销售企业宣传“X房地产最大、最小面积”等。
二是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文化或目标追求;
如“打造第一品牌”、“追求完美,超越极限”等;
第三是自然常识,如最大的海洋、最大的沙漠、最长的河流等。
第四,绝对术语如序数或量词出现在内容中,只要它有一个真实、明确、事实依据,不会误导人,就可以使用。
例如,“海尔”洗衣机连续五年位居全国销量第一;
但如果表达不清楚、不明白、不能使用,例如,在2016年的海信“(海信”TV·中国第一”广告中,“第一”指的是电视品牌在中国的排名或品牌的商业价值、产品质量、品牌销售、品牌知名度和消费者知名度,第一表。如果数字不清楚,如果你不明白,就会有非法宣传的嫌疑。
在工作实践中,综合判断上述具体语境是否属于绝对术语的依据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执法中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而不是法律的解释。
具体使用应把握以下原则:在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中使用绝对术语;
文本广告与企业简介之间的差异是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两者之间的差异将导致适用不同的法律,并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
所以,这两个广告的区别是“广为宣传”,具有视觉冲击力、简洁、简洁、吸引人、易于记忆等特点,比如2016年海信欧洲杯上的“(海信”电视·中国第一”广告;
企业简介是对企业发展、荣誉、组织等综合状况的扁平描述。
第二,使用绝对术语违背了物理对象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客观规律;
第三,使用绝对术语造成消费者误导,贬低其他企业的类似产品。
根据新修订的“第57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基本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对广告主处以二十万元和一百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主管部门吊销广告审批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广告审查申请的;
情节严重,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1) 在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禁止的情形下发布广告的;“在基层执法方面最困难和最有争议;
具体适用时,应综合违法主体、违法事实、违法情节、违法危害后果等因素,一案一案,千案千种。
即使同一违法事实,由于地域、主体、违法手段的不同,导致不同的危害后果,在法律适用上也不能一概而论。
广告的绝对性语言多么精细,阅读上面的内容我们应该理解它!小编提醒大家,在设计的时候一定要规范,最好不要使用那些绝对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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