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上海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文本
发布于 2022-11-25 06:48 阅读()
上海市的设置和管理有哪些规定?今天,小编带您详细了解上海市户外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根据《上海市户外招牌安装管理条例》,为确保户外招牌的安装安全和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市、新城、中心镇、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区域的户外招牌设置及相关管理。
本办法所称户外招牌,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拥有或租赁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上以及建筑用地范围内安装的用于标明单位名称的招牌、牌匾和其他相关设施,商店名称或建筑物名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级)绿化市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户外招牌安装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使用《上海市绿化市容管理审批制度》办理户外招牌安装审批。
(a) 符合《上海市户外标志牌设置技术规范》、《上海市外观标准规定》和《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的规定,与同一建筑与周围环境和谐相处,保持安全、整洁、完好、美观。
(2) 户外招牌的内容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户外招牌使用的汉字、字母和符号,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
(3) 在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上安装的结构性户外标志牌,或者在本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保护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内安装的户外标志牌应当符合有关文物行政部门的规定,等
(四)在上海,设置户外标志的小店数量一般应符合“一店一招”的要求。商业建筑、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设施,在满足城市外观和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户外标志。
设置户外标志,提倡选择节能、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
室外标志牌不得安装在以下任何位置或以下任何情况下:
(2) 在本单位拥有或租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建筑用地边界外;
(5) 使用建筑物玻璃幕墙的(非结构户外招牌除外);
(6) 影响邻近建筑物的通风和照明或造成光污染,或妨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
安装户外招牌,安装人应当向所在地区(县)绿化市容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亲自提交户外招牌安装申请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当场出具承诺书,通知申请人“户外非(招牌)审批”。
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承诺书邮寄给申请人。
申请人在收到承诺书后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通知的期限内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并对以下内容进行确认和承诺:
(3) 室外标志牌应符合规定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4) 如果安装的室外标志牌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和施工需要专业技能),则应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资质的施工单位和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和安装,或按照《车间标志结构设计与安装》(DBJT08-111-2009)中的规定进行施工符合上海的建筑标准。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安装;室外标志设置2年后,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测试);
(5) 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行政机关通知的有关材料;
(6) 愿意承担违约或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亲自或邮寄向区(县)绿化市容部门提交已签署的承诺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
区(县)绿化市容部门收到申请人签章的受理通知书、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作出批准设立行政审批的决定,并依法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批准设立的行政审批决定后,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其他有关材料。
安装属于建(构)筑物名称的品牌或者牌匾的,还应当提交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建(构物)筑物的名称证明文件。
设立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检查被批准人承诺的内容是否真实。发现被批准人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申请人不愿承诺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审批。
申请人收到行政审批决定后,应当按照行政审批决定书、技术规范和承诺通知书设置户外标志牌。
室外标志牌安装涉及钢结构、照明等需要具备专业技能才能进行安装施工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资质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安装。
户外标志牌安装人员不得擅自改变户外标志牌的样式或批准规定的安装效果图。如确需变更,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户外标志安装人员应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户外标志整洁完好。影响城市外观的户外标志,如污损、字体不完整或照明显示不完整,应及时清理、维护或更新。如果灯显示不完整或不完整损坏,应在维修前停止使用。
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应定期安装户外招牌,进行户外招牌安全检测,确保牢固安全。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根据绿化和市容部门的应急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室外钢结构标志设置2年后,室外标志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其他材料的户外标志牌也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执行。
如果户外招牌的所有者移动、更改、关闭、解散或取消,他应停止使用户外招牌并自行拆除。
如果设置户外标志的人未能及时拆除户外标志,则该户外标志的在建建筑物(结构)的业主或物业公司应将其拆除。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主体是这里介绍的,我相信我们对具体规定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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