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请仔细阅读
发布于 2022-11-28 01:07 阅读()
周口市位于河南省东南部,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太昊伏羲氏在这里建立,而炎帝神农氏播种谷物,创造了中华民族的古代文明。想成为周口市的朋友,请先了解《管理暂行规定》。
(1) 使用街道标志、电子显示屏(屏幕)、灯箱、商店橱窗和安装在公共或自有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空间内的招牌的广告;使用车身、墙壁、护栏设置广告;充气浮动广告、建筑标志;各种布面宣传横幅。
(2) 以其他形式在户外放置、绘制或张贴的广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2)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使用的;
(3) 妨碍生产、影响道路畅通、破坏市容环境的;
(4)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纪念建筑、风景名胜区建设控制区;
(6) 利用违法建筑、危房和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设施;
第十一条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符合相应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 与高压电线的净距离不得小于米,与低压电线或电话线的净距离不小于米;
(2) 广告牌沿建(构)筑物立面距离不得超过米;
(3) 人行道上的广告牌距地面不得小于米;
(4) 室外广告不得放置在城市消防通道的米以下、米以上和米以内;
(5) 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负责。
(1) 需要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同时提交广告样本、色彩效果图、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市城市管理局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申请人应就是否批准设置提出意见;
(3) 审查合格后,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面积的广告由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交市规划部门,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由市规划委员会实施监督;其他户外广告由市城市管理局发布;
(4) 申请人自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未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以上是关于周口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部分介绍,相信本文能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感谢您关注找天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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