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的几个看点 分别是什么
发布于 2022-11-28 23:53 阅读()
在召开的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4次会议上,修改草案的3次审议稿加入了审议。该审议稿内容对药品、养生节目行为、广告代理活动等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制。
三根据审稿的追加规定,药品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一致,应当显著标注禁忌、副作用。
【一句话解读】为了保证药品安全、保护患者权益,药品广告需要进一步严格规范。
【看点2:保健品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
3审稿规定,保健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主张或暗示为保障健康所需,应明示“本品不可替代药物”。
【一句解读】保健品和普通食品一样,治疗疾病没有效果,而且实践中的健康状况比较严重,三审稿为此逐条排列了保健品广告准则,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
【看点3:养生专柜禁药保健品广告】
三审稿规定,电台、电视台、新闻语音图片出版机构、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改变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一句话解读】部分媒体以健康讲座、养生节目等形式变调发布药品、保健品广告,权益受损事件时有发生,在法律上设置专门条款有效防止不良商家“闲逛”消费者。
【看点4:母乳代用品的广告不能在公共场所“刊登”】
根据3审稿,禁止在媒体或公共场所张贴主张替代全部或部分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一句话解读】母乳是婴儿成长最自然、安全、完整的天然食品,母乳喂养应该鼓励和促进。
三审稿明确禁止在群众或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烟草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发布的转移、改名、聘任等广告不得包括烟草产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饰及类似内容。烟草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不得宣传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烟草产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饰及类似内容。
【一句话解读】想通过其他商品的广告或公益广告等变相发布香烟广告?这种行为也行不通了。
三审查稿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推荐并证明受到行政处罚不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予利用。
【一句话解读】广告欲盖弥彰,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角色的责任应该进一步加强,代言活动也应该更加严格规范。
【看点7:非法广告投放,医疗取消或吊销机构执照】
三根据审稿的追加规定,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广告情况严重的,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撤销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撤销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句话解读】事实上,我国《医疗》已经对医疗机构发布广告的行为作出过相关规定,这次,我国加大了对在法律层面浮出水面并刊登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的惩罚力度,表达了加强管理的决心。
三审稿明确,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部门,不依法处理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言以蔽之】违法广告的管理需要部门联动合力,除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外,新闻出版广电等媒体主管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对媒体活动的监管职责。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广告法修订草案的三次审议稿规范更加严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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