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入口广告展示管理方法概述
发布于 2022-11-29 06:14 阅读()
国家为了加强广告显示屏的管理,现颁布电梯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让我们有一个具体的认识吧!
《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广告显示屏的管理,发挥其在快速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设置广告显示屏。
省、自治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号)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广告审批。
广告展示联网,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申请审批广告显示屏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6) 设立地点依法须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 广告展示板赞助商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
安装广告显示屏的申请应在安装前30天提交,并应在验收之日起15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经审查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广告显示屏登记证”。
凡户外安装,应同时按《管理规定》要求,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广告屏幕播放的广告和其他信息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
如有特殊需要,新闻和信息的广播应经当地省级新闻主管部门批准,并限于国家通讯社、中央电视台、(1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省级以上党委官方报纸上发布的新闻,不得广播其他来源的新闻和信息。
如有特殊需要广播其他非广告信息,应另行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其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文艺节目的播放应限于音乐电视和旅游故事片,不得播放电影、电视剧等剧情类戏剧节目。
广告显示屏的商业单位只有在从负责批准设立广告显示屏专用信息准广播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后,才能广播上述非广告信息。
广告展示面板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并将广播内容归档至少一年。
广告屏幕上的广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广播新闻、文艺节目,信息目录、信息摘要、广播时间、信息来源等内容,经专职审查人员签字后,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备案。
批准安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授权安装的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广告展示板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经营单位的资质、显示屏的播放内容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对经营单位进行年度专项检查,确认或者取消继续经营广告显示屏的资格。
检查应与广告经营专项检查同时进行,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和其他广告经营违法行为应一并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置广告显示屏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经批准发布非广告信息或者其信息来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发布批评通知,吊销广告显示屏专用信息广播许可证,停止播放广告显示屏业务,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电梯广告显示屏管理方法的所有内容都在这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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