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类医疗广告管理的办法 你一定要了解!
发布于 2022-12-03 12:32 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号)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使用各种媒介或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未获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医疗机构。
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一)至(六)项公布的内容应当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中记载的内容一致。
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包括: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三)宣传治愈率、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猥亵、迷信、荒诞、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证明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发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三)医疗广告成品样品。电视、广播广告可以首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原稿。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医疗广告产品样品的内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委托有关专家审查的,可以延长10天。对于审核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天内审核医疗广告产品样品内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委托有关专家审查的,可以延长10天。对于审核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放《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公示审核合格的医疗广告样品和核电《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通知理由。
第十条省级卫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经审核的医疗广告成品杨建和省检查登记保存一件,保存期自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生效之日起至少两年。
第十一条《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格式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十二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抄送当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13条“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1年。逾期仍需继续医疗广告的,应当重新提交审查申请。
第十四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第15条医疗机构宣布,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必须按照“管理规定”注册。医疗机构在其法定控制地带只显示包含医疗机构名称的户外广告,无需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或户外广告注册。
第16条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的专题部分(栏)发布医疗广告或违规发布。医疗机构人员访谈、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医疗机构相关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同一媒体统一时间短或不得在版面刊登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的广告成品样品内容和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发生变更或医疗机构执业状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核的医疗广告产品样品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交审核申请。
第十八条,人员发布医疗广告,其广告审查员应当检查《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确认广告内容。
第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通知有关医疗机构:
(一)医疗机构接受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三)其他应回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取消相关诊疗科目。直到取消“医疗机构执照”。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由违法医生处罚。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人按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发放医疗广告1~6个月,对医疗广告经营者、可以并处取消广告发布者医疗广告经营和发放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无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人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需要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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