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广告新闻 > 广告营销

莱芜市发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规定》这篇文章带你揭开真相!

发布于 2022-12-04 01:15 阅读(

近日,山东省莱芜市发布了《管理暂行规定》,长期以来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标准不统一、混乱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暂行规定》规定了管理机构,明确户外广告实行统一管理。

基于“多管理、多审批”的现状,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应统一管理。

“暂行规定”对户外广告的材料、数量和大小作出了一般性要求,明确了禁止广告的情况,并对商店等各类户外广告的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例如,规定主要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应采用高标准、高品位;商店的牌匾广告应该是商店的一块牌匾,实行墙壁布局;在、广告牌、报纸阅读板、商业窗户、墙壁等设施设置户外广告时应注意艺术;公交车(电动)车辆及其他车辆前、后挡风玻璃和车窗两侧严禁;行人天桥的户外广告应以透明霓虹灯的形式设置,占用面积不得超过天桥本身;严禁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和花园绿地设置可移动的落地式商业或灯箱。居住社区和公共场所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张贴板,禁止在张贴板外张贴各种建筑物、树木和其他场所等。

申请设立的,应当同时设立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城市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场所的公益广告数量不得少于广告总数的20%,其他街道的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少于10%。

公益广告比例达不到规定水平的,设立商业广告的申请不予批准。

竣工后,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0天,逾期时间由公益广告覆盖。

《暂行规定》还从申请条件、申请期限、设置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相关阅读

更多资源选择
软文发布平台
电话咨询:19128500281
软文发布平台
在线客服咨询
软文发布平台
软文发布平台
软文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