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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户外广告标牌设置管理办法,注意什么

发布于 2022-12-05 06:20 阅读(

咸宁,位于中国中部,湖北省东南部,长江中游南岸,与湖南、江西交界。咸宁素有“湖北南门”之称,是武汉城市圈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的重要成员。咸宁曾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十大最具创新性城市等荣誉称号。想在咸宁市做广告客户,请提前了解管理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是指利用户外场地和建(构)筑物发布商业或内容的行为,包括:

(1) 利用室外场馆、市政设施等建(构)筑物设置展板、电动转弯装置、公共、实物模型、灯箱、窗户等设施,并利用室外场馆或设施进行绘制、,。

(2) 使用车辆和船只、气球或其他充气装置、空中交通工具、车载电子显示屏和其他设施设置广告。

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机关、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设置单位名称、店名、灯箱、霓虹灯标志和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户外广告

(1)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绿化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及其使用;

(2) 妨碍生产或者影响风景名胜区景观、市容的;

(3) 属于国家机关和文物古迹保护区的;

(4) 使用违法建筑物、破旧建筑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设施的;

(5) 破坏市容,影响交通安全和消防通道,或妨碍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通风、照明和安全;

(6) 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禁止户外广告、招牌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二条设立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审批手续:

(5) 通过公开招标拍卖获得的广告投放使用权中标通知书;

(6) 户外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或与所有者或使用权签署的使用协议;

(7) 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提交设计单位或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

(8) 如果进行任何施工活动,应提供施工部门签发的许可证;广告涉及市政设施、绿化、公路、堤防的,还应当提供市政、园林、公路、河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

以上是关于咸宁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方法的部分介绍,想把户外广告交给咸宁市的朋友们最好读一下这篇文章,谢谢大家注意找天知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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