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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具体规定见此处

发布于 2022-12-05 15:36 阅读(

你清楚岳阳市吗?具体规定是什么?今天我们将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确保城市整洁美观,充分发挥广告的作用,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户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1、使用公共或自有场地的建(构)筑物和空间设置、张贴、绘制、悬挂广告;

2.通过交通工具(包括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张贴、绘制和悬挂广告;

3.使用其他形式的广告设置、张贴、绘制和悬挂。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负责企业资格审查、审查、最终审批程序和其他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审批建设计划和设施的日常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承担。

第五条城市户外是城市的重要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城市区域内所有户外广告的设置应获得市公用事业局的批准。

重点区域和地段的固定户外广告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设计的要求。广告权应当公开拍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进行论证。具体执行市公用事业局和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拍卖收入上缴城建财政。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等设施使用的;

(四)使用违法建筑、违禁危险房屋和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设施;

(五)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区;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户外广告的地区。

第七条户外广告由出版者或维护协议确定的维护者进行检查、维修和维护,保持整洁、美观、安全。

第八条岳阳市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第九条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公用事业局出具的《户外广告机构登记证》或《经营权拍卖证》;

发布临时广告的形式,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许可证;

岳阳市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的其他户外广告,必须在登记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文件。

4.设计样本、广告设施设计、施工图。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户外广告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如果审查符合规定,应颁发《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和《户外广告登记证》;

如不符合,应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人,并返还相关文件和材料。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户外广告,应当按照注册的内容、地点、形式、规格和时间发布,并注明注册号、发布者和维护者的名称。

第十二条各类广告应当在公共场所或者指定场所张贴。禁止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建筑物、树木、电线杆等公共设施上随意张贴、涂鸦。

第十三条在公共场所和市政公共设施上刊登户外广告的,拍卖收入应当上缴市财政。

在单位和个人的建筑物、构筑物上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规定拍卖收入的80%上缴市财政,拍卖收入的20%上缴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必须自登记之日起60日内发布。

逾期未签发的,户外广告登记证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广告发布者应当在期限届满后10日内拆除经商户批准的户外广告,并在期限届满之后3日内拆除临时广告。

第十六条在依法批准的户外广告有效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拆除、掩盖、涂改、迁移、损毁户外广告。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

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或拆除的,必须事先征得工商城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禁止户外广告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

任何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帮助垄断或变相垄断户外广告经营,不得限制或排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十八条因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过错,致使户外广告专用设施倒塌、坠落或者起火,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户外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因非法审查、登记而拆除户外广告,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机关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县、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岳阳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内容如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在泰安此类户外广告必须参照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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