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重新修订户外广告和招牌 设置技术规范
发布于 2022-12-08 00:32 阅读()
户外广告和广告牌设施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规范户外广告和广告牌设置管理,对改善城市质量和风貌具有重要作用。
半岛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和广告牌设施规范的安全、美观、秩序,将近日重新修订的《和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印发,对本市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和广告牌设施进行设置、设计、制作和设置、验收为维护、安全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标准。
《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青岛市户外等法律法规为重要依据,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了修订。根据《青岛市城市质量改善提升攻势作战方案(2019-2022年)》总体部署,《规范》立足城市精细化管理,着眼于长远建设,通过设置规范彰显青岛“山海城”和谐融合的地方特色风貌。
《规范》分为构筑物上的室外广告设施、公共设施上的室外广告设施、地上的室外广告设施、式室外广告设施4种。明确的设施是指单位面积为10平方米以上或任意最大边长为4米以上的室外广告设施。
《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商业区域的禁止设置和情况: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景区及其建筑控制地带、交通安全设施、标志牌、信号设施、道路隔离栅栏、交通柱体等。
《规范》在张挂、宣传品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张贴中增加了范畴、时限规定、安全要求等内容,将“引资成功庆祝会、酒会等重大项目签约、落成仪式、结婚礼仪、市、区(市)政府同意的庆典活动”纳入张挂、可以对宣传品类户外广告的张贴设置范畴。设置期限原则上规定设置许可期为1天,经区(市)政府批准最长不超过7天,市政府确认的重大节庆活动按实际需要确定。他还表示,发布数量不应低于户外广告年发行总量的30%。
在看板设置方面,“规范”是明确的,同一单位仅限于在同一街道路面设置看板,遵循“1街1标准,1店1特色”。广告牌设置要适应街区文化特点,适应城市区域功能,结合城市区域人文特色,与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不得影响建筑立面造型和立面轮廓线,规定遵循“颜色浅、淡、亮、和谐”的原则。相邻标牌在统筹的基础上突出个性、特色。
《规范》还表示,户外广告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安装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户外人员应每年按照《山东省户外广告设施检查规范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并在续期内向单位提交检查报告。对于检查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所有权人应当及时整改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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