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清理整改工作通知
发布于 2022-12-08 05:09 阅读()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户外整治工作通知
为了为第45届世界体操锦标赛服务,规范设置和管理,维护城市的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市户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在本市市区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南宁市容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发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户外广告主办单位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户外广告。逾期不拆除户外广告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强制拆除户外广告:
(1) 未获得设置户外广告的许可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主办单位被市行政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拆除户外广告,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1) 户外广告设置权转让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2) 户外广告设施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安全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或者未在安全检测后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四、各城区、开发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的清理整顿工作。
5、抗拒、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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