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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户外广告管理方法,以下地方不能设置广告设施

发布于 2022-12-11 11:26 阅读(

需要政府监管,一方面可以规范行业市场,增强管理力度。一方面保持广告与城市开发的平衡。室外广告大多数是没定人的定期监控,当然不用人陪,画面高中也不实际,所以室外广告管理在源头上。

为规范广告市场管理,提高政府有效监督,在厦门市划分了可设置区域。部分区划或地区在申请或登记户外广告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小编整理了与管理方法相关的上述内容。具体内容可在“厦门经济特区”查询。

第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2、影响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的。

(三)生产经营或者妨害人民,危及人身安全,危害市景观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区建筑控制区;

(5、利用违法建筑物、危险房屋和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

(6、法律、法规以及市、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区域。

第七条利用公共建筑物、公共建筑物及公共场所设置户外广告者,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其他公正竞争的方法取得权利。其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广告主、人应当在法定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户外工作。未取得广告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

第九条设置户外广告,广告发布者必须申请《证》。然而,以交通工具、橱窗、彩旗、条幅等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未办理“户外广告注册证”,广告发布人应在户外广告设置之日起三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

第十条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须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设置符合安全、环保技术资料的户外广告;

第十一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申请文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在七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同时授予“室外广告注册证”。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地点、内容的审查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在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同时授予“室外广告注册证”。

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正竞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天内作出许可决定,授予《户外广告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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