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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明文规定这些地方禁止广告设立

发布于 2022-12-12 01:52 阅读(

应该谋求与城市的和谐。随着日益庞大,需求逐渐增多,其中很多,长时间被发现,发展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广告牌的非法设置引起了居民的不满,夜晚高亮度长时间的照明污染受到投诉,一些老旧废弃的广告牌没有主动拆解影响了城市的城市规划。

根据《设置管理规定》,天津市在上面明文规定,在都市圈这些地方是办不到的。否则,政府将强制执行。

第八条道路及其两侧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妨碍安全前景或影响通行,不得遮挡绿化和城市景观,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不得妨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

第九条依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城市风貌景观和城市环境,不得超过相关规划、规范所限定的高度、尺度。不得在危险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危险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第10条新建、未预留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一条在外环线(含外环线外侧50米)以内及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前款范围外设置户外广告的,由所在地、县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第十六条设置户外广告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符合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施工安全和设施牢固

(三)符合节能环保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造型美观,装饰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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