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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快速查看其详细内容

发布于 2023-06-20 20:07 阅读(

淄博城市区位优势独特,交通便利,是山东省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其中也发展良好。一位朋友问,如果你想在淄博市关注什么来解决这些疑问,不妨来看看淄博市,希望能帮助你。

第八条登记申请应当向设立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5) 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有关部门需要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2)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使用的;

(4)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控制区;

第二十八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1) 未经登记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2) 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取消登记证,责令限期拆除或清理登记证;

(3) 未按登记证规定登记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清理,并取消其“登记证”;

(4) 未按规定标明户外广告数量登记证、单位和安装时间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5) 户外广告损坏、变色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拆除,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不登记或者不按照登记事项张贴、发布印刷品广告的,责令停止发布,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责令拆除、清理、整治的户外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制拆除、清理或者整治户外广告,费用由被处罚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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