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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招牌设施基本规定,亳州市建(构)筑物墙面与顶部招牌规定

发布于 2023-06-23 12:55 阅读(

州市找天识广告,小

1.苏州市标志设施的基本规定

(一)标牌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合法所有权(包括租赁)的经营、办公室、建筑物外部空间设置的与法定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电灯、霓虹灯、字体符号或者合法登记建筑物(群)的名称和标志。

(2)广告牌的安装形式主要分为门上的广告牌、建筑物墙壁和上部的广告牌。标牌的设置应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设置形式、风格应与周围协调。同一建筑物内有多个标牌的,标牌设置应统筹设计,相互协调,与建筑使用性质一致,不得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3)原则上禁止在住宅建筑部分设置标牌。请勿使用分隔带、绿地或人行道等公共场所设置商业广告牌。

(四)设置标牌,不得影响居民的生活、生产,不得危害建筑安全。禁止在建筑物内部放置玻璃或透明物体(如窗户、玻璃幕墙、观光电梯等)的标志。

(5)广告牌的设置应充分考虑白天和夜间的视觉效果,体现美化照明。标牌设置不得使用滚动、跳跃光源或眩晕材料,照明光源不得指向对面车方向,不得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

2.《苏州市建筑物墙壁和顶部标志的规定》

(1)严格限制在建筑物墙面上设置广告牌;综合性建筑物确实需要设置的,必须事先征得有关家庭的同意,不得影响家庭的采光和日照。其字体、颜色、规格、造型应与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和谐统一,不得破坏建筑物的样式和轮廓。

(2)严格限制屋顶标牌的设置,需要设置的,经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批准,可以在后方设置,建筑物屋顶标牌必须是中空的独立字体和标志,字体高度应当与建筑物相协调,原则上限制在5米以下,不得设置实体面标牌。禁止在5层以下以及倾斜型瓦屋顶、异形建筑物的屋顶设置屋顶招牌。

(3)建筑物墙面和顶部标牌的安装,应当委托合格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业主负责对已安装的标志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3.苏州市户外广告申请资料

第十五条【申请和审批】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一)

2.二

3.三

四(四)

5.五

6.六

前款所列资料,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建设、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不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解释理由。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需要办理其他审查手续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看完上级的情报我们了解了州市看板设施基本规定,看到这里大家应该也了解了州市建筑物墙与顶层看板规定和州市申请室外广告的材料,希望上级找天识广告,小整理的情报能为大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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