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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相关信息看这里!

发布于 2023-07-01 22:53 阅读(

户外广告有所了解的朋友应该都清楚,每座城市对户外广告管理的办法都是各有不同的,有网友想要了解海门市的户外广告管理相关政策:海门,隶属江苏省南通市,长江北岸,东北濒临黄海,南靠长江,下面找天识广告,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海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海门市户外广告的范围定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在城镇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各类场地及城镇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以及其他用于展示、宣传的下列广告设施:

(一)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顶部和外墙面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附着于建(构)筑物立面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及设置在围墙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二)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三)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直接设置在地面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及电子屏广告设施。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泊位,是指可用于建造户外广告固定专用设施的土地(或建(构)筑物)及其附着于土地(或建(构)筑物)的空间位置。

二、海门市申请户外广告所需条件

第七条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媒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内容、时限、地点、形式、规格符合《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海门市户外广告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

三、海门市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

第十条 广告设施(泊位)使用权出让方式和收费:

(一)利用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公共建(构)筑物等公用设施(泊位)设置户外广告的,设施(泊位)使用权以拍卖招标等方式出让,也可事先由政府制作户外广告专用设施,设施使用权以拍卖招标等方式出让;

(二)政府利用非公有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设施,通过拍卖、招标方式出让使用权,使用权出让费按协议约定比例返还业主。

(三)户外广告设施、泊位使用权出让费为预算外资金,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好了,关于海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想要了解更多城市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欢迎关注找天识广告,,相信您会有更多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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