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看完这篇你就懂了
发布于 2023-07-09 18:43 阅读()
丹阳市,是江苏省辖县级市,水运有京杭大运河纵贯丹阳,大港港口是对外开放的长江第三大港。下面找天识广告,小编带大家看看丹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希望能给打算在丹阳市投放户外广告的朋友带来帮助。
一、丹阳市户外广告的定义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直接或者间接发布商品或者服务内容的商业广告以及公益宣传广告。
(一)定着于建(构)筑物外部或公共场地、空间、道路交通、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等设施上,以广告牌、招牌、灯箱、楼宇牌、实物模型、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画廊、橱窗。
(二)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公共场地、空间、道路、街巷等设置的布幅类广告、彩旗、拱门及张贴广告等。
(三)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张贴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四)利用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以及利用其他户外媒体设置的广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二、丹阳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必须遵循如下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永久性测量标志使用和城市规划的;
3.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和安全的;
4.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5.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6.影响公共环境,影响消防安全,破坏自然资源的;
7.在国家机关建设用地范围、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的;
8.法律法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它区域和范围。
三、丹阳市申请户外广告所需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设置或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个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明;
(三)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证明或合同(协议);
(四)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图、效果图。
好了,关于丹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想要了解更多城市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欢迎关注找天识广告,,相信您会有更多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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