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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广告虚假宣传语及禁止用词,广告宣传不得出现这些情形

发布于 2023-07-11 16:29 阅读(

对于大多数女生来说,化妆品是必不可少的,和口红色号一样,不同色系不同品牌能拥有自然不能少,一套完完整整的化妆品下来,那费用动则就是以千字计算,所以有人就说“女生的钱好赚”,换句话来说“女生愿意花钱投资自己”,就是如此,某些化妆品产品为了推广产品,将产品功效性太过绝对化,然而并没有什么效果,像这种现象普遍存在。

对于化妆品广告,新广告法的颁发,将这些关乎消费者生活的产品广告,规定了广告用语中不得使用极限词,来诱导消费者进行购买,关于化妆品行业,像这类词汇都是不能使用的,具体情况内容如下,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化妆品虚假宣传用语:

特效;高效;全效;强效;速效;速白;一洗白;XX天见效;XX周期见效;超强;激活;全方位;全面;安全;无毒;溶脂、吸脂、燃烧脂肪;瘦身;瘦脸;瘦腿;减肥;延年益寿;提高(保护)记忆力;

提高肌肤抗刺激;消除;清除;化解死细胞;去(祛)除皱纹;平皱;修复断裂弹性(力)纤维;止脱;采用新型着色机理永不褪色;

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更新肌肤;破坏黑色素细胞;阻断(阻碍)黑色素的形成;丰乳、丰胸、使乳房丰满、预防乳房松弛下垂(美乳、健美类化妆品除外);改善(促进)睡眠;舒眠等。

不仅是针对化妆品广告,为了规范广告市场,加强广告市场管理,国家早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不管你的广告性质是什么,只要你打广告,就要遵守广告法,所有广告宣传都不能出现以下情形。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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