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围观平湖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有新变动
发布于 2023-07-13 16:46 阅读()
2020年3月10日,嘉兴市发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该规范将于2020年4月10日起施行,这是嘉兴第一次制定户外广告地方标准,相比我市现有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主要有以下几点大的变动:
01户外广告方面
A、对于大型户外广告标准的变动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对于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定义为任一边长大于1m或单面面积大于㎡的户外广告设施。因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需办理行政许可,上述新规大大扩大了户外广告的审批范围。
B、扩大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范围
1.禁止设置屋顶户外广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
2.禁止利用电灯杆、电线杆等市政设施杆线设置广告。
3.影响市政设施使用的,包括消防栓、邮筒等设施5m范围内同样禁止设置。
C、明确了部分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审批要求
充气拱门广告的跨度不得超过10m,高度不得超过5m,安装设置应安全、牢靠。
横幅长度不应大于15m,宽度不应大于,在道路同侧设置多条的,条与条之间距离应大于50m;竖幅的设置长度不应大于25m,宽度不应大于。
D、新增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设置规定
电子显示屏面向居住区100m范围以内且面朝居住建筑窗户时,不得设置任何电子显示装置及任何有灯光的广告招牌及其他设施。
02招牌方面
A、招牌设置中对建筑物、单位名称、店面 LOGO 图形标识设置有了明确规定
小于等于18层建筑物,单位名称字符/店面LOGO图形高度最大边长不得大于;大于等于19层建筑物,单位名称字符/店面LOGO图形高度最大边长不得大于2m。
招牌字符、店面 LOGO 图形标识高度与视距应满足街道美学要求,须符合下表规定:
B、对于平行招牌设置的位置、高度及凸出墙面的距离有了明确规定
店面招牌只能设置在建筑物二层窗台线以下,高度不超过,凸出墙面的距离不超过。
C、对于招牌的亮度、材质、光色、光源也有明确要求
禁止在居住建筑、商住建筑和混合建筑的住宅层自身墙面、窗户及对面建筑的外墙面上,设置高亮度光源或动态光源的照明方式。具体亮度控制见下表。对于招牌材质,也明确禁止使用玻璃等易碎材料、石材等自重较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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