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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此文看后便可一清二楚!

发布于 2023-07-26 21:25 阅读(

第一是为了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护国民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制定此方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的医疗广告是利用各种媒体或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医疗机构必须发布医疗广告,并在发布之前申请医疗广告审阅。如果未获得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则无法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发行有效期为一年,严格按批准内容广告。

第四条工商行政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中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审查,监督医疗机构。

第5条非医疗保健机构不能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能以内部部门名称发布医疗广告。

第6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a)医疗机构第一名;(b)医疗机构地址;(c)所有权形式;(d)医疗机构类别;(e)诊断和治疗科目;(6)床数;(7)访问时间;(8)联络电话。

(a)至(6)的发布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发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中规定的内容一致。

第7条医疗广告的表达不应包括(a)医疗技术、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名称和药品。(2)保证治愈或隐含地保证治疗;(3)宣传治愈率、效率等诊疗效果。(4)淫秽、迷信、荒谬;(e)贬低别人;(6)使用患者、保健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研究机构和人力资源等社会组织、组织的名称和形象进行证明;(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装警察的名称;(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医疗机构必须张贴医疗广告,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提交以下材料:(a)《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b)《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须在发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官员处盖章;(c)医疗广告成品样品。

TV,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无线电脚本。

中医、中西医结合,必须在民族医生医疗机构发表医疗广告,并向所在地的地方中医管理部门申请。

第9条地方保健行政部门,中药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20天内审查医疗广告成品样品内容。

卫生行政,中药管理部门应请相关专家延长10天。

对于合格的医疗广告审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中医药管理部发送到《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公布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品和发布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对于不合格医疗广告的审查,必须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原因。

第10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药管理部门必须提交已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品和审查意见,并保留期至少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生效之日起2年。

第11条《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格式由卫生部,国立中医药厅规定。

第12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药管理部门应在发布《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同级商业管理机构参考《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第13条《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过期后,如果需要继续发行医疗广告,则必须重新提交审阅申请。

第14条医疗广告发行应标明医疗机构的主要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号。

第15条医疗机构发行户外医疗广告,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应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进行登记。

医疗机构在法定控制区域显示仅包含医疗机构名称的户外广告,因此不需要审阅医疗广告或申请户外广告注册。

第16条禁止使用新闻表单、医疗信息服务主题部分(列)发布医疗广告或伪装发布医疗广告。

对医疗机构的采访、特辑文章等宣传内容可能会出现医疗机构的名称,但不能出现医疗广告内容,如医疗机构的地址或联系方式。这个医疗机构的广告不能刊登在同一媒体期间或版面上。

第17条医疗机构必须根据《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的广告成品样品内容和媒体类别刊登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更改,医疗保健机构的实践需要更改,如果与已审阅的医疗广告的成品样本内容不匹配,则需要医疗机构再次申请审阅。

第18条广告经理,广告出版商必须张贴医疗广告,广告审阅者必须验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以确认广告内容。

第19条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州政府保健行政管理部、中医药管理部应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告知相关医疗机构:(a)医疗机构关闭维修,取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医疗机构停业、停业或取消业务;(c)应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措施规定刊登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药管理部门应命令按期纠正,并予以警告;情况严重,发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保健行政部门、中医管理部门下令停业和整顿,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消之前,可以取消相关的医疗科目。未发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的人将根据非法医疗行为受到处罚。

21条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行医疗广告,地方卫生部、中医药管理部应取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年内不得接受相关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地方保健行政部,中医药管理部撤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必须在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商业管理机关,商业管理当局应依法调查。

22条商业管理机构违反此方法的广告商、广告商和广告发行商将按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受到处罚;情况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可以停止在一个月到六个月内发布医疗广告;取消广告商、广告发行商管理和公告医疗广告的资格。

如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商业管理机构必须警告负责任的广告商、广告商、广告发行人,或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怀疑医疗广告内容虚假的工商业管理机关可以根据需要与保健行政部、中医药管理部合作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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