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一文为你诠释明白
发布于 2023-08-01 16:06 阅读()
温州市,是浙江省地级市,东南沿海重要的商贸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温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素有“东南山水甲天下”之美誉每,年都有许多有游客来温州观赏美景。打算在温州市投放户外广告的朋友,请提前了解温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一文为你诠释明白。
一、温州市户外广告的定义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桥梁、广场、公园、绿地、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公共(用)设施和各类产权性质的建(构)筑物等公共空间资源设置的户外广告载体,具体包括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城市空间所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贴膜、投影、实物造型等。
二、温州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市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的形象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等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温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中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三、温州市申请户外广告所需材料
第十六条 申请人取得户外广告经营权后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属地城管与执法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网上下载或在审批窗口领取);
(二)户外广告承揽合同;
(三)户外广告经营权中标通知书;
(四)设置场地施工图;
(五)大型户外设施需提供安全检测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规格、结构、效果图等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审批许可手续。
户外广告设置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设置完毕后,必须提供有安全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
第二十一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经营者是户外广告维护、管理的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巡视、维护,保持户外广告的安全、整洁、美观。户外广告设置按经营权期限许可审批,管理责任人在审批期限内,必须每年向城管与执法部门提供有安全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进行备案,方可继续使用。
户外广告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出现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的,应当及时维护、更新。户外广告设置的牌体不得空置,暂不发布广告超过15天,应当以公益广告补充版面。对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户外广告,城管与执法部门应当责令管理责任人立即排除安全隐患,并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以上就是关于温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部分介绍了,如果您对其他户外广告资讯感兴趣,不妨关注找天识广告,后期内容。
相关阅读
- 田小喵吖小红书...
¥552元
自营
- 林达浪小红书...
¥552元
自营
- 有妈妈育儿小红书...
¥552元
自营
- 魔都小贝小红书...
¥552元
自营
- 伍零又伍零小红书...
¥552元
自营
- 鱼挽挽小红书...
¥552元
自营
- 冰淇淋味面筋小红书...
¥552元
自营
- 奶油小红书...
¥552元
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