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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语审批去什么部门

发布于 2023-08-03 20:40 阅读(

只要懂一些广告法的话是不用去审批的,因为广告语有很多种,有关于企业文化方面的,产品性质方面的,也有服务承诺方面的等等,只要懂得广告法,没有过激的的语言,超出本公司承受范围的。

是不用去审批的。

为了让自己的广告语更加规范,让自己的企业在消费者和公众心目中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最好还是去工商管理局审核一下。

向城管或者说环保单位申请,会有一些诸如高度、字体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看想要设置路牌广告的位置,若是红线范围内的,应该影响不大,报批城管同意,所需要的材料咨询当地城管;若是其他路牌广告,直接找广告公司即可。

路牌广告是在公路或交通要道两侧,户外广告的一种重要形式。

路牌广告是在公路或交通要道两侧,利用喷绘或灯箱进行广告的形式。

它是户外广告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一种标准化的设计。

路牌广告一方面可以根据地区的特点选择广告形式,另一方面,路牌广告可在经常城内活动的固定消费者提供反复的宣传,使其印象深刻。

其缺陷在于很多路牌广告地处黄金路段,为了充分发挥广告效益,有的甚至是通宵达旦地照明,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也是很大的能源浪费。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户外广告建设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方可建设,现将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提示如下:

一、领取门头广告牌匾建设申请表(注: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服务中心领取)

二、提交材料:

(一)需提供景观广告设置效果图(白天效果图6张、夜景1张,要求A4彩图,标明所用材质、尺寸、制作单位),现状图(一张A4彩图),附一张以本店为中心的6家店在内的远景效果图一张。

(二)需提供景观广告拟建位置产权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三)需提供建筑装饰装修检查表(注:与管辖大队联系办理)。

(四)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餐饮、住宿业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单位申请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餐饮、住宿等三产需先到规划环境保护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

(七)需提供:门前五包责任状复印件(如没有,请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辖大队片区队员联系)

(八)加盟全国连锁品牌店商户需提供全国连锁品牌授权书复印件1份。

希望可以帮到您!

写真机,刻字机,复印机,这几款设备需要买,等以后有一定的客户基础了再购进条幅机,雕刻机,喷绘机,围边机,吸塑机等广告设备,这个需要根据你们那边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技术支持好像不需要什么,买设备时都给培训的

流程注册个公司,在找个店面就可以了

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7号

[ 1998-6-9 ]《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5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地、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招牌等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以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绘制、悬挂、张贴的广告。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绘制、悬挂、张贴等从事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户外广告活动。

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绿化、风景名胜和交通、消防安全。

第五条 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对从事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确定设置户外广告的地区、路段和设置要求,审核重要地区、重要路段和5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户外广告。

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对50平方米以上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审核和对张挂、张贴户外广告审核管理。

并对破损、残缺等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查处。

城建、市政园林、公用事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不得发布户外广告。

第二章 发布规划

第七条 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八条 户外广告使用文字、汉语拼音、商标、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影响道路畅通、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利用电力杆、电讯杆、电车杆、路灯杆的;

(六)利用违章建筑、危房及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的;

(七)利用人行道、城市广场(商业街、步行街除外)、绿化带等公共场地设置招牌广告的(包括企业名称指示牌);

(八)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设置烟草广告的;

(九)非商业区内的建筑外墙、裙楼、楼顶、栏杆及围墙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十条 严格控制在市区道路上设置路牌广告。

在商业街道、步行街占道设置路牌广告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在本市中山路、环市路、北京路、上九路、下九路、长堤路、农林下路、署前路、环市路、江南大道、天河路、洪德路等重点商业街区设置户外广告的,鼓励用霓虹灯形式。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在下列地段和场所占道设置户外广告的数量:

(一)广州火车站、广州火车东站、机场;

(二)海珠广场、天河体育中心、珠江新城;

(三)东风路、解放路、流花路;

(四)收费站、桥梁、高架桥、桥墩、人行天桥(广告集资的除外)。

在上述地方设置长期固定性户外广告的,应当采用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脑画等形式。

第十二条 人行天桥的户外广告设置必须以通透、霓虹灯形式,占用面积不得超过桥体本身。

第十三条 装饰性灯饰用于经营性户外广告的,纳入户外广告管理。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设置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广告牌距离10千伏高压导线净距不得小于1。

5米;

(二)广告牌距离低压导线或电话线净距不得小于0。

5米;

(三)广告牌外沿距离建(构)筑物的立面不得超出1。

8米;

(四)广告牌距离地面不得低于4。

5米,设在有上盖的人行道上方的,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

8米;

(五)市区内街消防通道上空4。

5米以下,宽3。

5米以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六)户外广告的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广州地区电气设置装置规程》的规定和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七)横额、标语的张挂不能横跨马路;张挂期限不得超过15天。

第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对户外广告设施负有安全责任。

单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应当办理安全保险。

第十六条 企业招牌广告,应与企业注册登记名称相一致。

企业招牌广告的设置,在同一条道路应做到协调、整齐。

经营专卖商品的企业可在招牌部门版面发布专营的商品广告,但其面积不得超过招牌版面的1/2,不得发布非专卖商品的广告。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在其右下角标明《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号和经营者名称(霓虹灯广告除外)。

第三章 规划设置与审批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重要地区的户外广告牌位的设置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市容环卫、公安、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制订。

具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城市重要地区和50平方米以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应先征得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

其中,50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的设置,还应征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同意。

横额标语设置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其它地区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单板或拼装总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九条 凡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证照,取得户外广告经营权后,方可经营。

第二十条 广州地区以外的广告经营者和外商广告企业如需在本市经营户外广告,必须委托本市具有相应户外广告经营权的广告经营者承办,不得自行在本市从事户外广告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者联系到广告牌设置场地后,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广告样稿、广告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户外广告的设置,其场地涉及交通、道路、市政设施的,或在机场净空控制区内建筑物顶部设置广告牌位的,应事先征求有关部门同意;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由其直接审批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备案。

需送规划、市容环卫或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四)经审查合格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第二十二条 举办有企业赞助的文化、体育、公益等活动,如需设置不超过两个月临时户外广告的,必须委托户外广告经营者承办,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置。

第二十三条 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四条 已经批准,但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五条 依法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是城市临时构筑物,除广告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定程序变动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拆除、遮盖或损坏。

凡经批准的户外广告是城市临时构筑物,因城市建设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拆除户外广告的,应先行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户外广告设置者自行拆除。

户外广告牌位不得空置。

如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补充版面。

第二十六条 户外广告场地占用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在自有场所(包括有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的),对外设置内容与营业执照登记项目相一致的招牌广告,须将广告样稿及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受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招牌广告登记证》后,方可设置。

第二十八条 公共广告栏的设置,由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并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需要在公共广告栏张贴各类经济、文化、社会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向张贴地的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由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认定的广告公司统一张贴。

禁止在公共广告栏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线杆等公共设施上张贴广告。

第三十条 《户外广告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需继续设置的,应在有效期届满15日之前向原审批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续期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由登记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部门注销其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置在建(构)筑物或其它载体上的,由发布者负责维修、维护、更换、拆除。

独立设置的,由设置者负责;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户外广告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或个人应经常检查户外广告的设置情况,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陈旧、污浊、腐蚀、损毁、变型、脱色、肮脏等情况,应立即予以恢复或拆除。

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广告应及时拆除。

第三十三条 户外广告经营者和出租场地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户外广告登记管理部门缴纳广告管理费。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及出租场地单位或个人拖欠广告管理费的,每拖欠一天按应缴纳金额的3%缴交滞纳金;

(四)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按有关广告管理法规处罚。

第三十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由城市规划或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不改正或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广告发布者承担。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责令恢复或拆除而逾期不履行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强制拆除。

所需费用由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责任者承担,并依法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乱张贴广告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处罚。

第三十八条 被处罚的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行政管理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本市制定的其它有关广告规章内容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广告语审批去什么部门

如果是药品,还有药监部门,如果是招聘,还要找人才市场。

反正要找一个相关部门,总的属工商管

想做广告媒体需要通过什么部门批准户外广告审批 凡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 营业执照

(二) 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 广告合同

(四) 场地使用协议

(五) 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

互联网发布药品广告的审批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第四十九条有如下职权:

第四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发布何种类型广告,都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广告审批吗

工商、行政执法、街道等。

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做个户外广告牌,就需要找所在高速的路政管理部门和所在高速的管理公司。

各地不太一样的,如果是广告公司,想拿到广告位,先要和业主谈,谈成后拿着租赁合同到建委去审批,然后才能安装媒体的设备,比如,广告牌,单立柱,照明灯,灯箱等,安装的时候有时候还要得到城管或建委的安装许可。

然后还要到工商去申请一个广告经营许可证,这个好似长期有效的,待到有客户发布时,还需要到工商申请一个该广告的许可证,这个有的是由广告公司申请,有的是由客户申请,视具体情况而定。

基本上就是这些手续,有的地方可能有可能审批的单位不太一样,但基本差不多,而且工商的手续是必须的,各地都一样。

个人广告发布权在什么部门审批 手续流程是什么样的 费用呢

急,我是一家广告公司,有几个问题不怎么懂。

就是发布广告不是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吗!户外广告是需要到工商局备案的。

最好打个电话问问出版局或新闻出版局。先打电话就行。

城管也要去的,请问一下需要哪些部门审 我想做高炮广告,请问一下需要哪些部门审批公司经营范围里要有“户外广告发布”;广告内容要到县区工商局审批;城管部门也要审批,需要到当地城管部门审批,看看设立广告的所在位置能不能做广告。

我想办一份刊登广告的小报,需要在什么部门审批当地文化局是第一关广告审批难不公司叫我弄广告审批请问着东西难不不难这是流程你看看。

1,你要先知道这块地方是属于那里的,比如说,某个楼顶位置,是属于大厦物业还是租用该楼的公司或者是某广告公司所有。

然后找到负责人和他洽谈租用和买断事宜,然后再找市管委申请报批该用地再通知城管部门(如果是广告公司的就不用报批)。

如果是一块空地,你要看属于当地哪个区域所管辖,同样得找市管委和城管报批。

2,费用不明,不同地区不同要求。

3,如果是自设广告,只要在市管委的要求范围之内,一般是不收费的。

以上内容是找天识广告,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详细介绍,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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