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不清楚的来了解下
发布于 2023-08-05 15:40 阅读()
所有城市设置户外广告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不过不同的城市的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也有所差异,下面小编将以南宁市为例,介绍其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不清楚的朋友来了解一下吧
一、南宁市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损害城市绿化、园林绿化设施,市容市貌、影响绿化正常养护、绿化设施维修的;
(四)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影响相邻建(构)筑物通风采光或者可能危及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安全的;
(五)利用危险房屋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
(六)利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地带的;
(七)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或者载体。
二、南宁市申请设置户外广告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的户外广告设置权证明材料;利用非公共场地等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户外广告设置场地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材料,或者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材料;
(三)营业执照或者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户外广告设置场地的现状图,户外广告正立面设计图、彩色效果图、夜景效果图及其电子文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南宁市户外广告维护与管理规定
(一)户外广告设置权可以转让。转让户外广告设置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三日内持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文件、转让协议、双方身份证明共同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涉及建设工程、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的,设置人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须进行安全检测的,设置人应当将检测报告报送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三)户外广告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广告画面、图案、文字、灯光有污损、残缺、严重褪色或者显示不全的,设置人应当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四)户外广告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多发期,设置人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五)因城市规划调整和城市建设需要,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撤回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并通知设置人限期拆除户外广告或者设施。
好了,有关南宁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相关知识,找天识广告,小编今天就为大家阐述到这里了,关注找天识广告,获取更多精彩户外广告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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