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文中一看便知
发布于 2023-08-09 12:52 阅读()
萍乡,江西省地级市,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成员,位于江西省西部,萍乡是江西的“西大门”,在赣西经济发展格局中处于中心位置,素有“湘赣通衢”、“吴楚咽喉”之称。萍乡处于长株潭经济圈的辐射核心区域,同时接受泛珠三角经济区和闽东南经济区的辐射。打算在萍乡市投放户外广告的广告主,请了解萍乡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一、萍乡市户外广告的定义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其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户外商业广告。具体包括:
(一)利用户外广告设施发布的广告;
(二)利用彩旗、条幅在户外发布的广告
(三)利用墙体发布的广告;
(四)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发布的广告
(五)利用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发布的广告;
(六)在户外发布的其他广告。
二、萍乡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定
第九条 户外广告应当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发布。
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意举办的重大庆典、运动会、文艺演出、彩票发行或者商品交易会等大型活动,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成立临时性户外广告经营机构,承办针对本次活动的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
第十条 发布户外广告,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发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广告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登记。
三、萍乡市申请户外广告所需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发布户外广告,申请人应当向户外广告发布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设计、场地使用权证明
(四)广告合同;
(五)广告样稿;
(六)确认户外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的广告,广告发布者还应当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四、萍乡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好了,关于萍乡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想要了解更多城市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欢迎关注找天识广告,,相信您会有更多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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