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中心城区招牌设置规范,让你一览无遗
发布于 2023-08-14 21:41 阅读()
亳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北部,地处华北平原南端,交通便利,位于中原战略要地,素有"南北通衢,中州锁钥"之称。今天找天识广告,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看看亳州市中心城区招牌设置规范。
一、亳州市招牌设施基本规定
(1)招牌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拥有合法权属(含租赁)的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外部空间设置的与其法定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或合法登记的建筑物(群)的冠名名称及标识。
(2)招牌的设置形式主要分为门头招牌、建(构)筑物墙面与顶部招牌。招牌设置应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设置形式、风格应与周围相协调。同一建筑物内有多个招牌的,招牌设置要统筹设计,相互协调,与建筑使用性质相匹配,不得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
(3)在居住建筑部分原则上禁止设置招牌;不应利用隔离带、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场地设置商业性指示牌式招牌。
(4)设置招牌不得影响居民生活、生产或者危及建筑安全。禁止在建(构)筑物室内内侧利用玻璃或透明物(窗户、玻璃幕墙、观光电梯等)设置招牌。
(5)招牌设置要充分考虑白天和夜晚的视觉效果,体现美化亮化。招牌设置不得使用滚动、跳闪光源或眩目材料,不得将照明光源指向来车方向,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二、亳州市门头招牌设置规定
(1) 门头招牌的设置应根据区域位置、街道商业业态、建筑风格特点等,统筹设计、美化亮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门头招牌可采用附着式、分段式或双层底板式,版面造型、材质、色彩应与其所依附建筑物墙面保持协调。
(3)门头招牌禁止附设电子显示屏;建筑物4米以下禁止设置垂直于墙面的竖式招牌。
(4)门头招牌原则上遵从“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要求,且仅允许依附其相应经营场所门面入口处设置。如经营场所存在多处临街入口的,则允许依附每个临街门面入口处各设置1处。
(5)主干道、主要景点周边、商业大街、重要节点、繁华地段招牌设置禁止使用喷绘、泡沫、扣板和反光性强的材料。不得将单位名称直接书于墙面。
三、亳州市建(构)筑物墙面与顶部招牌规定
(1) 严格限制建(构)筑物墙面设置招牌。综合性建(构)筑物确需设置的,应事先取得相关住户的同意,不得影响住户的采光和日照。其字体、色彩、规格、造型要与建(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协调统一,不得破坏建(构)筑物的风格和轮廓。
(2)严格限制设置楼顶招牌,确需设置的,经辖区城管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建(构)筑物顶部招牌必须为镂空式独立字体和标识,字体高度应与建筑物相协调,原则上限于5米以下,不得设置实体版面招牌。5层以下楼层以及坡型瓦顶、异型建筑物的顶部禁设楼顶招牌。
(3)设置建(构)筑物墙面与顶部招牌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不得影响建(构)筑物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业主对设置的招牌负安全、检修和维护的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亳州市中心城区招牌设置规范的部分介绍了,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有了一些了解,如果您对其他户外广告资讯感兴趣,不妨关注找天识广告,后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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