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广告新闻 > 广告营销

六个有关广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深度解读!

发布于 2024-01-03 16:56 阅读(

广告行业作为我国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截至2015年底,全国实有广告经营单位万户,比上一年度增长%;广告从业人员万人,增长%;广告经营额亿元,增长%。广告行业不仅增长迅速,广告发布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非常复杂。

由于广告权利人和涉嫌侵权人法律意识淡薄,广告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频发,这已经成为广告业健康发展的瓶颈。为了促进广告业健康快速的发展,保护广告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广告人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知识亟须加强。以下,笔者结合自身诉讼经验,对广告中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做了简要研究,以供读者参考。

一、广告中使用他人作品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在广告行业的侵权案件中,著作权侵权是重灾区,因著作权侵权引起的诉讼每年数不胜数。其实,任何一个广告设计或者广告创意产品都无可避免的会借鉴前人的作品。合理利用前人的智力成果,其实是受到我国著作权法鼓励和支持的。因此,企业在今后设计广告产品时,使用他人的作品一定要通过向权利人购买的方式来进行使用。

二、广告中使用他人商标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美国星源公司作为著名咖啡连锁品牌“STARBUCKS”的商标合法持有人,在全世界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因其发现上海星巴克公司私自在其自己开设的咖啡店中以外挂灯箱、菜单、宣传册、店内装潢等形式使用“STARBUCKS”商标,美国星源公司及其在中国成立的统一星巴克公司将上海星巴克公司及其分公司诉至法院。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上海星巴克公司及其分公司在所经营的实体店中禁止以任何形式使用原告合法持有的“STARBUCKS”商标并依法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三、广告中使用他人商标 某房产公司擅自在其大型户外广告中使用了“LV”注册商标,并将带有“LV”商标的手提包置于广告画面中最显著位置。原告起诉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案中由于被告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在广告中使用“LV”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商标性使用,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是法院认为,被告明知“LV”手提包有较高的知名度,仍在巨幅广告中以近三分之一的比例突出显示,系故意利用原告资源,不正当获取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四、广告内容不实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五、广告中捏造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可能构成商业诋毁六、广告中使用他人照片、名称等侵犯他人肖像权或名誉权 在广告市场日趋完善和规范化的今天,如何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成为每一个企业的终极目标。然而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一定要尽量避免触碰雷区和红线。有关广告侵犯的问题非常复杂,会涉及到法律各个方面。

更多资源选择
软文发布平台
电话咨询:19128500281
软文发布平台
在线客服咨询
软文发布平台
软文发布平台
软文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