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广告新闻 > 广告营销

关于户外广告利益,你知道的有多少

发布于 2024-01-07 17:26 阅读(

据《中国周刊》报道,广州市城管局一负责人说,户外广告位涉及“空间视觉权”,而这个权利是地方政府的。很长一段时间来,这种“空间视觉权”的观点甚嚣尘上。

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王磊教授说,何谓“空间视觉权” 法律上根本没这个概念,如果“空间视觉权”能够成为政府的一种权力的话,那我们呼吸空气是否也应该向政府交费呢

元炳律师事务所北京所主任律师张睿对成都户外广告市场纷争十分熟悉,他说,如果成都市政府部门真一家家走访这些拥有户外广告位产权的业主,说市里已经下文件了,让业主必须跟政府签授权委托书,以后必须要进入拍卖的才是合法有效的,否则租给谁都是非法出租,这种行为有利用行政地位扰乱市场经营的嫌疑,要面临法律风险。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北京大学湛中乐教授说,行政许可是政府重要的管理手段,不可或缺的,“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不能通过行政许可手段与民谋利,与民争利。”

王磊教授认为,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立法规定,一些地方,例如广州市,通过一份《会议纪要》就要拿走拍卖款的40%,而广东省政府和广州市政府都没有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就是说,在法没有的情况下,政府收这笔钱没有法律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刘斌说,最主要是政府只有行政许可的权力,而不能通过行政许可谋取额外利益。如果说有些政府部门真的强制拍卖户外广告,“我倒觉得40%也好,20%也好,50%也好,不在这个比例上,你收费就不合法。”

他认为,通过此事,政府应该思考如何依法行政,如何规范行政部门的不作为,或者是乱作为,如何限制公权力的这种乱用。

更多资源选择
软文发布平台
电话咨询:19128500281
软文发布平台
在线客服咨询
软文发布平台
软文发布平台
软文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