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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速公路特殊区域设置广告的规定

发布于 2024-01-10 16:11 阅读(

所谓高速公路,是指全封闭式、控制出入、集中管理的高标准汽车专用公路。随着生活节奏的逐步加快,消费者在户外活动和穿梭的时间越来越长,其生活状态逐步呈现碎片化的特点,高速公路广告也越来越受到广告主的青睐;作为一种传播沟通方式的广告,并不能只是简单地推销商品,而更应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1)高速公路主线不得设置灯箱广告和沿路线走向的看板广告。

(2)高速公路主线两侧的护面墙、挡土墙以及挂网锚喷边坡等构造物不得设置油漆类广告。

(3) 高速公路收费广场和服务区(停车区)的公路用地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可设置灯箱广告和看板广告。但不得因设置广告影响收费广场和服务区(停车区)的使用功能。

(4)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区域(以互通式立交加减速匝道的起点为准)的公路用地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广告的设置除满足以下几条的规定外,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在互通式立交的每个绿化封闭区域内,最多可设置1个广告牌

(5)广告设置位置距立交交通标志距离应不小于20米。

高速路禁止设置广告区域

(1)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

(2)互通式立交区域内的跨线桥梁。

(3)高速公路独立渡槽、拱式人(车)行天桥、凹形竖曲线半径小于4000米范围内的人(车)行天桥、桥梁桥墩高度大于10米的人(车)行天桥、有特殊景观造型的人(车)行天桥。

(4)隧道进出口分离式路基间宽度小于25米的绿化带。

(5)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和重要交通标志设置点同侧200米前的范围、互通式立交桥区域主线前后200米范围内路段(以减速车道的起点和加速车道的止点为准)。

(6)平曲线半径小于500米的路段内侧。

(7)竖曲线半径小于6500米的凸形曲线顶点前后200米范围。

(8)特殊造型的坡屋顶等不宜设置广告的站房顶。

(9)膜结构等不宜设置广告的收费天棚。

(10)严重破坏高速公路景观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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