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严格规定了禁止广告设置范围
发布于 2024-04-15 14:32 阅读()
南通市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南通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通市市区严格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此方法规定了城市中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范围,同时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严格要求,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第七条 下列位置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和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二)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第八条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严禁设置非店招类户外广告。
第九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妨碍相邻权人的通风、采光;
(二)不应造成噪声污染、光污染;
(三)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
(四)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
(五)不应设置在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
(六)不应破坏建筑物立面整体风貌;
(七)不应设置在建筑物顶部;
(八)不应设置在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米范围内。
第十条 严格控制高立柱广告设施设置。中心城区严禁设置高立柱广告设施。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设置。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应按规定设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
(二)不应播放声音;
(三)夜间照度商业街不应超过1000cd/㎡,其他区域照度不应超过400cd/㎡。
第十二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及本办法有关规定,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技术规范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供电部门不得供电。
倒杆距离为半径的范围内有行人、车辆、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电力设施等,不得设置高立柱广告设施。
以上就是关于南通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相关内容介绍。随着户外广告的发展,让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户外广告的潜力,选择投放的广告需求逐渐增多,户外广告牌的违章建设也不少,户外广告发展应与城管规化相协调,广告市场的发展缺少不了政府的监管。
- 田小喵吖小红书...
¥552元
自营
- 林达浪小红书...
¥552元
自营
- 有妈妈育儿小红书...
¥552元
自营
- 魔都小贝小红书...
¥552元
自营
- 伍零又伍零小红书...
¥552元
自营
- 鱼挽挽小红书...
¥552元
自营
- 冰淇淋味面筋小红书...
¥552元
自营
- 奶油小红书...
¥552元
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