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广告新闻 > 广告营销

因户外广告内容涉嫌违法 威海市凯达房地产被处罚

发布于 2024-07-06 20:56 阅读(

2019年9月24日,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通知称:威海市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户外房地产广告内容涉嫌违法,要求予以查处。

2019年9月26日,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威海市文登区界石镇上泽线以西楚岘河南威海市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处前围挡广告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当事人下达了询问通知书。

2019年9月29日,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019年10月8日,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立案调查。调查结果:当事人2018年6月5日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众诚房地产销售公司签订了房产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众诚房地产销售公司负责楼盘销售及户外广告的设计发布。众诚房地产销售公司2019年4月28日委托威海超凡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设计制作了售楼处前的围挡广告,围挡广告位置在文登区界石镇上泽线以西楚岘河南,广告内容是众诚房地产销售公司设计好后由当事人审查同意交由威海超凡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与安装。围挡广告为“全城荣耀绽放、110-290㎡、山中不知年岁、城里才知乡愁…、开发商:威海市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内容,围挡广告共 14块,广告费合计5517元。

在广告中的面积前未标注是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且在发布的上述广告中未标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当事人对外发布 “全城荣耀绽放、110-290㎡、山中不知年岁、城里才知乡愁…、开发商:威海市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内容的户外房地产围挡广告,在广告中的面积前未标注是建筑面积或是套内建筑面积,且在发布的围挡广告中未标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当事人对外发布未按规定标注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之规定,构成发布涉及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发布的围挡广告中未标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

项“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之规定,构成发布未载明预售许可证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鉴于当事人发布上述广支付广告费5517元,符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百三十四条1-1【较轻】处罚的情形,决定罚款5517元。

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应予以罚款。鉴于当事人为广告主,发布上述广告无违法所得,符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百三十四条2-2【较轻】处罚的情形,决定罚款3000元。共计罚款8517元。

更多资源选择
软文发布平台
电话咨询:19128500281
软文发布平台
在线客服咨询
软文发布平台
软文发布平台
软文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