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宣布将《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快快珍藏!
发布于 2024-07-11 21:06 阅读()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开展规章集中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对4部规章予以废止,对2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拟废止的规章中包括《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公布,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修订)及《酒类广告管理办法》(1995年11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9号公布,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修订)。
根据国家统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化妆品零售总额为2222亿,较上年增长%,已远超日本、英国等国家,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化妆品行业监管环境也在不断变化。近日,该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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