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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哪些要点不能忽视

发布于 2024-08-01 13:14 阅读(

荆门市,位于湖北省中部,北接襄阳市和随州市,西靠宜昌市。荆门是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境内有世界文化遗产——明显陵。有些广告主想在荆门市投放户外广告,下面找天识广告,小编就来聊聊荆门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看看哪些要点不能忽视。

一、荆门市户外广告范围定义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下列广告:

(一)建(构)筑物外部、户外场地、道路上设置的展示牌、路牌、招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模型、充气装置、布幅广告以及绘制的广告;

(二)车、船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的广告;

(三)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

(四)其他利用户外空间设置的广告。

二、荆门市户外广告部门职责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

(二)负责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和公共产权的建(构)筑物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拍卖;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

(四)实施户外广告设置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荆门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影响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铁路桥等桥梁使用安全的;

(四)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六)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置、张贴广告的设施或者区域。

四、荆门市申请户外广告所需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设置户外广告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批文或者登记证明;

(三)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明;

(四)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使用权的证明;

(五)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效果图;

(六)涉及公共安全的,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或者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

(七)依据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以上就是关于荆门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部分介绍了,看到这里大家也清楚了吧,如果您对其他户外广告资讯感兴趣,不妨关注找天识广告,后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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