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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扰民问题不可有

发布于 2024-10-10 15:08 阅读(

广告信息遍布我们生活的周边,大大小小,各类形式都有存在。然而,任何事物的发生都有利弊两端,少部分的户外广告也让大众很头痛,广告扰民问题一时间得到大量关注,说起这个问题很多人都感同身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户外广告之扰民问题。

户外广告面向的是社会大众,需要得到的关注和别接受,但可能用力过了,好感度没了。带来的都是厌恶感,少部分商家,为了节省广告投放费用,便在声音上“下功夫”,调高了广告宣传音量,引来的周边居民的争议,关键是商家还不听劝阻,你说这执拗的劲,能带来好感吗 广告宣传不就是得先让大众接收嘛,不然给谁看。

广告扰民排在前列就是光源污染问题。很多司机反应,在汽车后窗安装LED广告屏,会影响正常驾驶,无论是白天还是夜晚,人的视线容易被亮色、流动的东西吸引,有交警对此作出回复,汽车后窗是不能张贴任何广告和打广告的,容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驾驶。

很多商家为了提高广告宣传效果,什么传单刷楼啊,利用自己阳台打广告啊,在商店面前设立广告牌,其实都是不对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四)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五)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

(六)在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设置的。

以上就是关于户外广告内容的相关介绍,户外广告扰民问题的存在就是商家缺乏规范意识,需要有关部门的加强管理,为了城市形象管理,大众正常生活,请商家合情合理地进行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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