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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违法广告案例分析介绍

发布于 2024-10-23 18:18 阅读(

每个行业的宣传都离不开广告的存在,广告为商家们带着不少的便利,为消费者们又提供了不少的信息,而且如今是网络信息时代,大家足不出户也能了解到各方面的广告信息,我国对广告行业管控的还是非常严格的,相信大家也了解一些这方面的信息。接下来,小编将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关于投资理财违法广告案例分析的介绍,希望大家看后都能引以为戒。

投资理财违法广告案例分析如下:

1、智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智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在2019年5月3日自行设计印制了“智惠乐投”广告宣传页500份进行宣传,广告宣传页其简介中含有:“智惠乐投是一款以用户安全为第一准则的投资理财项目,收入高、无风险、安全可靠,公司拥有优质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和全方位的管理咨询服务。”的广告用语。当事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而且还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10万元罚款。

2、廊坊迪盛商贸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投资理财广告案

廊坊迪盛商贸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上发布投资理财类广告,宣传广告语就是“现在有一个好机会摆在你面前,只需要投入几百元,加入‘周荣创业扶持计划’,和知名创业家、著名创业导师周荣一起创业。从此过上有钱人的日子,过一个有尊严的人生”,维护费用12000元。其广告内容中含有投资回报预期方面的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24000元。

以上就是比较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投资理财违法广告案例分析介绍了,不管哪个行业做广告都需要我们去维护、树立正确观念来引导人们,不能为了一点利益而触犯法律,后果都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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