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广告违法案例分析!
发布于 2024-10-25 20:00 阅读()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9年房地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最高处罚达万元,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几起典型案例吧!
一、茂名市碧桂园振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例
当事人为了推销其碧桂园大名府的商品房,于2018年4月15日起在其楼盘外挂起了含有“【国际开运名师】黄楚淇亲临碧桂园大名府,揭秘2019年运程!时间飞逝,2018年即将过去,马上就要迎来2019年。
相信很多中国人对于明年运程、风水比较关注 重点来了 碧桂园大名府 重金聘请国际开运名师黄楚淇 风水讲解|猪年开运|开运宝典签赠 12月8日 14:00-17:00 与大家一起迈进开运人生……”等内容的广告。
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和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1日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05000元行政处罚。
二、茂名市新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例
当事人为宣传茂名“恒大外滩”房地产项目,于2018年12月起在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滨湾路1号“恒大外滩”项目售楼部门前广告位发布“恒大外滩,水东湾滨海上匠心美宅,购买恒大外滩的10大理由……3、便捷交通无缝衔接。
项目拥有海、陆、空三维交通配套,水东湾新城交通枢纽网络——滨湾路在项目门口,邻近南海大道,约15分钟可直达水东港;经茂南大道约20分钟可连接深茂深茂高铁;进入沈海高速和汕湛调整约50分钟可直达粤西国际机场……”等字样房地产广告内容。
上述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30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快来看!2019房产广告违法案例分析!
三、中山市珠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例
当事人于2019年3月起在珠光·御景雅苑售楼部的立式区域模型上发布“中山市人民医院南院区(十字图标)城轨1号线 城南客运站(城轨图标)”;在“珠光·御景雅苑 中山南区华丽蜕变 御生活从心开始”广告牌上对外发布“御商业 毗邻南区政府举步即达良都文化公园,5分钟直达大信新都汇、永安广场、皇冠假日酒店,坐拥利和商圈和大信商圈,出侧繁华入侧宁静,悦享成熟御生活”,“御医疗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区分院,中山南区医院等18家优秀医疗机构,中山规划新建的三甲医院—新人民医院,已选址于南区,医疗先进便捷,为您与家人的健康护航”的内容;在折页的“触手可及的繁华与品质生活来一场对话”页面上有“御景雅苑毗邻南区政府,举步即达良都文化公园,5分钟直达大信新都汇、永安广场、皇冠假日酒店,15分钟到达利和商圈和大信商圈,让你悦享成熟御生活。
拥有侨中英才学校(省一级学校)、良都中学、南区图书馆、竹秀园中心小学等优质充足的教育资源,成就孩子的精彩未来”等内容,对规划中的城轨交通设施及人民医院新院区选址的市政设施作误导宣传,以御景雅苑到达大信新都会、永安广场、皇冠假日酒店、利和商圈和大信商圈等参照物所需5分钟、15分钟表示项目位置等广告内容。
上述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第(二)、(四)项的规定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2日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四、珠海市横琴保利利和投资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例
当事人于2017年3月起在珠海横琴“保利国际广场”销售中心所摆放的广告展示牌,发布含有“纵观大湾区 写字楼投资租金收益更高”“全球写字楼租金排名前五名中 香港中环第一,西九龙第三”“核心位置写字楼租金达公寓租金的2倍以上”等文字内容的广告,并在该段文字内容下方配有“写字楼公寓租金对比”的柱状图,柱状图横轴选取的比较样本分别为“深圳福田”“广州珠江新城”“香港中环”“澳门”,柱状图纵轴表示的为每平方米租金价格,柱状图中绿色柱状条块代表“写字楼租金”,柱状图中灰色柱状条块代表“公寓租金”。
其中“深圳福田”绿色柱状条块上方标注为“370”,灰色柱状条块上方标注为“150”;“广州珠江新城”绿色柱状条块上方标注为“280”,灰色柱状条块上方标注为“100”;“香港中环”绿色柱状条块上方标注为“1000”,灰色柱状条块上方标注为“300”;“澳门”绿色柱状条块上方标注为“300”,灰色柱状条块上方标注为“140”。
在该广告展示牌的下方发布了内容为“湾区四城数据证明写字楼投资大有可为”的广告,并在该文字内容下方配有“香港中环”“珠江新城”“深圳福田”“澳门”四地的标志性图片,图片下方发布有“香港中环租金500-1000元/㎡”“珠江新城租金200-300元/㎡”“深圳福田租金300-400元/㎡”“澳门租金300元/㎡”的文字内容广告;在标题为“生态办公 实至名归”的广告牌上发布了含有“恭喜保利中心荣获绿色三星建筑称号”“保利中心在各项指标中均表现出色,最终被评选为国家级绿色三星建筑”等文字内容的广告。
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896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的这些案例皆是普遍的虚假广告,严重的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希望商家和消费者均能关注并以此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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