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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不清楚的请看这里

发布于 2024-10-29 15:13 阅读(

对于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天津市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 毕竟每座城市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都有些差异,今天,小编带大家看看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都规定了些什么。

一、天津市户外广告管理所指范围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水域、道路、交通工具、公共设施、空飘物等载体设置的广告及牌匾设施,包括霓虹灯、灯箱、橱窗、标识牌、电子显示牌(屏)、公告栏、宣传栏、阅报栏、画廊、指示牌、实物造型、门面匾额、标语、条幅等独立或附属式广告。

二、天津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禁止在下列区域或位置设置户外广告(不含牌匾):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军事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建筑保护地区;

(三)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四)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

(五)公共绿地、河道水面、湖泊;

(六)涵洞、立交桥(不含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

(七)透视围墙、护栏、道路隔离带、临时棚亭;

(八)异型楼顶、坡屋顶和居民住宅楼;

(九)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

三、天津市设置户外广告时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十六条 设置户外广告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施工安全和设施牢固;

(三)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

第十七条 未经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设置户外广告,供电部门不得提供电源,道路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占道手续。

第十九条 组织举办文化、体育、商品交易、产品展销、宣传教育等活动,需要临时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准予的地点、时限和要求进行设置,期满必须自行拆除。

看到这里,大家对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应该有了一些了解,如果您对其他户外广告资讯感兴趣,不妨关注找天识广告,后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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