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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全面解读

发布于 2024-12-03 20:50 阅读(

安庆是安徽省辖地级市,位于安徽省西南部,长江下游北岸,皖河入江处,是长江三角洲中心区27城之一。安庆也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素有“文化之邦”、“戏剧之乡”、“禅宗圣地”的美誉。想在安庆投放户外广告,就一定要事先了解安庆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一、安庆市户外广告范围定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和道路、隧道、天桥等市政设施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广告栏、宣传栏、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建(构)筑物、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亭体、工地围墙(挡)、模型等绘制、张贴、悬挂广告的行为;

(三)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二、安庆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其他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三、安庆市申请户外广告的材料

第十五条 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照;

(三)设置户外广告所利用的场地、建(构)筑物、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户外广告设计方案、施工图及效果图;

(五)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安庆市户外广告安维规定

第四章 设置、维护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规划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要求进行设置。

经批准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许可编号和设置单位,施工监理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应当报许可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构)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应当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设置的商业广告设施,画面空置时间不得超过15日,逾期应当按照规定发布公益宣传内容,直至发布商业广告为止。

第二十五条 城市主要公共场所和主要道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益宣传内容。

经批准设置的公益宣传设施,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以上就是关于安庆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部分介绍了,想往安庆市投放户外广告的朋友最好熟读本文,感谢您对找天识广告,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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