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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看完了然于胸

发布于 2025-03-26 22:30 阅读(

鞍山,辽宁省辖地级市,鞍山是中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辽中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鞍山因市区南部一座形似马鞍的山峰而得名,因盛产岫玉,故而又有“中国玉都”之称,拥有世界第一玉佛、亚洲著名温泉、国家名胜千山、中华宝玉之都和祖国钢铁之都五大旅游品牌。想在鞍山市投放户外广告的朋友,请提前了解鞍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一、鞍山市户外广告的定义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道路、广场、空间、各类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立户外电子显示屏(牌)、灯箱、霓虹灯、展示牌、招贴栏、实物模型、充气物、广告彩旗、布幔、横幅等设施,用于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行为。

二、鞍山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危及建(构)筑物安全、公共安全的;

(二)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三)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四)其他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第六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位置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内;

(二)危险建(构)筑物及其他危险设施;

(三)市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其他区域。

除商业繁华区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三、鞍山市申请户外广告所需材料

第八条 申请户外广告设置的,应当向市建委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申请表。内容包括:设置地点、位置、性质、广告设施形式、规格等;

(二)营业执照;

(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位置示意图及效果图;

(四)户外广告设施载体的使用权证明文件。

以上就是关于鞍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部分介绍了,看到这里大家也清楚了吧,如果您对其他户外广告资讯感兴趣,不妨关注找天识广告,后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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