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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户外LED广告屏强光干扰居民限制LED显示屏开启时间和亮度值

发布于 2022-09-02 06:46 阅读(

李先生和其他四名原告就此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LED广告屏幕运营商。

江津区法院被告被判处立即停止违反光污染规定。

这也是《LED显示器干涉光评估要求》自本国家标准发布以来,重庆市首例LED显示器光污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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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和其他四名原告因这一干扰而向法院起诉LED广告屏幕运营商。

面对这起新型LED显示屏光污染案件,主审法官谨慎处理,反复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各方,咨询众多专家。

江津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并命令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光污染侵权行为。LED显示面板被命令在19点停止:00点后的亮度值不得高于600cd/㎡, 并考虑到人们习惯性工作和休息时间在不同季节的变化,结合原告的要求和被告的自认,LED显示屏的开放时间应受到限制,要求LED显示屏应在5月1日至9月30日8:30后开放,22时关闭。00之前;10月1日至4月30日,开放时间应在8:30之后,关闭时间应在21:50之前。

近年来,随着商业的发展,城市商业区周围的光辐射引起的环境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公众投诉。大部分为LED显示屏,运行时不注意亮度和运行时间,干扰进入房间的光线,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生产、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光辐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然而,这项规定相对原则性,关于光污染的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由于缺乏证据,法院只能简单地决定拆除或关闭光污染设备。

目前,公众对光污染的关注日益增加。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LED显示器要求干扰光的评价》(GB/T 36101-2018)对夜间LED显示器(1要求)的干扰光的分类和评价做出了明确规定。

江津区法院中审理的案件不仅是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光污染”案件,也是自国家标准《LED显示器干涉光评估要求》发布以来重庆市第一起LED显示器光污染案件。

本案通过判决限制了LED显示屏的运行时间和亮度值,是光污染纠纷的首例。它不仅满足了原告的现实生活需要,而且通过简单地关闭LED显示器避免了被告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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