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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如何处罚

发布于 2022-08-19 15:28 阅读(

由于一定的严格性,许多广告商已经主动了解天津将如何惩罚那些未经授权设置户外广告的人。

设置管理规定禁止在以下区域或位置设置户外广告(不包括牌匾):

(6) 涵洞和天桥(不包括人行天桥和地下行人通道);

(7) 透视围栏、护栏、道路隔离带、临时棚;

第七条在本市外环路范围内的中心城区内,不得设置覆盖土地的大型户外广告。严格控制外环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的户外广告。

第八条道路及其两侧的户外广告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或影响通道,不得阻碍绿化和市容,不得阻碍路灯、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灯,不得阻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

第九条附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城市景观,不得超过有关规划、规范规定的高度和规模;户外广告不得放置在危险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危险设施上。

第十一条在外环路范围内(包括外环路外50米)、高速公路和国道两侧设置户外广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批准的内容设置,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道路铭牌、电话亭、路灯杆等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广告,车身在车内的,应当向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如获得许可,应在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固定线路运营的客车车身前、前、后挡风玻璃和两侧车窗上不得放置广告,不得完全遮盖原车身颜色。广告不得影响乘客的识别和乘坐。前款规定以外的车辆不得在车身上设置广告。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规定,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者设置不符合总体规划的户外广告的,户外广告设置的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天津已经解释了上述未经授权的户外设置和处罚的内容。我希望它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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