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不得直接或间接鼓励消费和购买:
发布于 2022-08-29 11:42 阅读()
本审查发布标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其目的是确保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科学性。小编将从医疗器械广告禁播情况,禁播内容信息,主要在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具体内容请继续看。
医疗器械广告的使用范围和功效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3) 与其他医疗器械产品、药物或其他治疗方法的疗效和安全性比较;
(4) 在向个人推荐的医疗器械广告中,缺乏医疗器械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使用产品注册文件以外的专业术语或不科学的术语来描述产品的特性或作用机制;
(5) “研究结果”或“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无法证明科学性的内容;
(6) 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治愈所有疾病并适应所有症状;
(7) 包含“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非依赖性”和“保险公司承保”等有前景的术语,并包含“独特”、“精确”、“最先进”、“最先进科学”、“国家产品”和“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或排他性术语;
(8) 声称或暗示医疗器械是正常的或治疗疾病所必需的;
(9) 包含的内容表明或暗示医疗器械可以应对现代紧张的生活或高考的需要,有助于提高或提高性能,可以使医疗器械充满活力,增强竞争力,可以增加身高,可以改善大脑等。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医疗器械的合理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 产品包含不科学的表述,或通过夸大或夸大某一健康状况或疾病造成的危害,导致公众对其所遭受的健康状况或病症感到担忧和恐惧,或导致公众误解不使用产品将导致某一疾病或加重该疾病;
(3) 包含评价、排名、推荐、指定、选拔、奖励等综合评价内容的;
(4) 包含说明产品为“热销”、“抢购”、“试用”等内容。
以上是关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介绍,具体细节可参考《医疗器械放行标准》。医疗器械广告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不能强加于人的有效性、绝对性等词语来指导购买,毕竟,大多数医疗器械产品都是昂贵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突出产品的性能特点,不得夸大以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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