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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立管理办法,读记征集储备

发布于 2022-12-01 14:24 阅读(

宿迁是江淮生态经济区的核心城市,是一带一路的节点城市,是长三角北翼的区域综合交通枢纽。有意在宿迁市广告客户,请务必提前了解宿迁市户外活动,了解相关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是指下列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或服务的广告:

(1) 以电子转盘装置、灯箱、实物模型、拱门和其他空气模型、布板、标志牌和贴纸的形式在于建(结构)外或道路和交通设施上张贴广告;

(2) 在车辆、船只和其他交通工具外部放置、绘制和张贴广告;

(3) 使用飞艇、气球和其他升空工具悬挂和绘制的广告;

(2) 悬挂在建筑物外墙上的小灯箱和闪光灯;

(3) 主要和次要道路两侧的横幅、横街横幅和横街拱门;

(4) 沿街店面玻璃门(窗)上的商业广告海报;

(5) 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户外广告

第九条按照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严格规范城市区域审批和转让程序。

(1) 大型户外固定广告(包括跨街广告、大型广告等):

1、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局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查;

2、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城市管理局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

3.在获得户外广告设置权后,定居者应与市城市管理局签订《户外广告设置权利转让协议》,并支付广告设置权转让费;

4.户外广告设置者应按照市城市管理局批准的地点、期限和形式发布广告,广告到期后立即拆除。如需延长或更改凝结时间,应在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延长、更改、更新等程序。

以上是关于宿迁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法的部分介绍,如果您对其他感兴趣,不妨注意寻找天狮广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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