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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阅读记住收集储备

发布于 2022-12-06 07:59 阅读(

宿迁是江淮生态经济区的核心城市,是一带一路的节点城市,是长三角北翼的区域综合交通枢纽。有意在宿迁市做广告的,请务必提前了解宿迁市户外,了解相关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下列广告:

(1) 于建(构筑物)外部或道路和交通设施上张贴的广告,其形式为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体模型、拱门和其他空气模型、布面板、招牌和贴纸;

(2) 在车辆、船只和其他交通工具外放置、绘制和张贴的广告;

(3) 使用飞艇、气球和其他升空工具悬挂和绘制的广告;

(2) 悬挂在建筑物外墙上的小型灯箱和闪光灯;

(3) 主干道和次干道两侧的横幅、横街横幅和交叉路口拱门;

(4) 沿街店面玻璃门(窗)上的商业广告海报;

(5) 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户外广告

第九条按照公平、公正、简单、高效的原则,严格规范城市区域审批和转让程序。

(1) 大型固定户外广告(包括跨街广告、大型广告等):

1.市城市管理局应会同市局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提交市政府审查;

2、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城市管理局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实施;

3、委托人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后,应与市城市管理局签订《户外广告设置权利转让协议》,并支付广告设置权转让费;

4.户外广告设置人应按照市城市管理局批准的位置、期限和形式发布广告,到期后立即拆除。如果设定时间需要延长或变更,应在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延长、变更、更新等程序。

以上是关于宿迁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部分介绍,如果您对其他有兴趣,不妨注意查找天狮广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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