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日起 株洲将施行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23-09-13 16:06 阅读()
我市将施行《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违反各类户外广告设置违法情形的,将依法予以相关行政处罚。12月24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办法》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记者现场提问。
据介绍,该《办法》明确了我市户外广告总则、设置规划、设置管理、设置许可、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方面内容。其中,设置规划部分明确对城市户外广告的总量和布局予以控制,实行重点控制和分区管理,确定允许和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路段、区域,并规划适量的公益广告点位。
《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现场。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城市容貌标准等规定,要求建立户外广告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户外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予以管理。城管部门将依据《办法》规定,施行智能监控,提高监管效率,确保管理常态长效。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坚表示,凡《办法》规定禁止情形下设置户外广告的、不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或者城市容貌标准的、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将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户外广告设置有安全隐患或者经检测不合格,户外广告设置人未及时维修或者拆除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届满且未延续,应到拆除而拒不拆除的,逾期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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